近年来,北流人民法院平政法庭将司法公开作为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依法立案审案,审判公开常态化。该庭严格按照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的规定,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实现了审判公开的常态化,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加强窗口建设,推行立案公开。第一,通过公告牌、印制《诉讼指南》、立案工作制度等方式,依法公开受理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等,并向当事人告知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第二,在立案室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第三,在送达受理、应诉通知的同时,将《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一并送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和掌握其诉讼权利和义务。第四,通过电话、短信平台及时传递案件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二)、推行审判公开,推行阳光司法。在审判环节积极打造“阳光审判”,全面落实公开质证认证制度以及程序告知义务,所有裁判文书都必须做到“六公开”,即公开诉辩主张、公开审理经过、公开证据情况、公开认定事实、公开裁决理由、公开法律依据,并逐年增加裁判文书公开上网量。
二、制度先行,审判公开规范化。为确保审判公开落到实处,平政法庭认真落实一系列审判公开制度,保障了审判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建立健全审判公开保障机制。广西高院制定了《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开展阳光司法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法庭的阳光司法工作做了导向性的规定,平政法庭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区高院的指示,将阳光司法落实到审判的全过程,并成立了以庭长为负责人的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阳光司法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全庭阳光司法工作进展情况。( 二)、细化深化审判执行程序中的公开制度。通过贯彻落实《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听证操作规程》、《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规定》等制度,不断加强对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对裁判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诉讼事项的公开,细化审判执行程序中的公开制度,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公开规范。(三)、改进完善接受监督制度。积极创建人大、政协对法庭的监督沟通平台,增进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三、立足创新,审判公开特色化。平政法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新期待,审判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拓展公开领域,推行庭审直播。平政法庭在推行阳光司法工作上走在派出法庭的前列,今年开展了首次庭审直播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以创新运用以开庭方式审理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罪犯家属旁听庭审,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社会上一些人对减刑案件的疑惑。(二)、丰富公开载体,积极开展“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行各业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法庭,参观立案室、法庭文化展、审判法庭,使法庭接受监督更广泛、更直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四、搭建公开平台,审判公开互动化。加强部门联合协调工作,在推进审判公开工作中,不断拓宽调解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新途径。加强与辖区各乡镇司法所、综治维稳中心的沟通衔接与联动配合,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依靠多方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平政法庭通过落实公开制度,推进“阳光审判”,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目标,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