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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学习
《关于福建省福州中院司法警察支队成功
制止一起被告人逃脱事件的通报》
作者:秦 冰  发布时间:2013-11-07 09:09:03 打印 字号: | |
  11月4日上午,博白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按照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锐的批示,组织全体法警队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福建省福州中院司法警察支队成功制止一起被告人逃脱事件的通报》。陈副院长要求全体警员认真学习,提高警惕,坚决克服和消除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杜绝各类警务安全事故。

  会上,钟海平大队长传达该事件的通报情况,分析了事件的经过,要求全体法警在机关安全、押解、值庭、民事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警务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规范执法,确保警务工作的安全。并结合该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押解看管到还押的每一个环节,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二是加强押解、看管、值庭、安检的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四项规则》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押解要求配备警力,严格提押手续。三是密切注意被告人的动态,注意观察被告人的情绪变化,防止出现被告人行凶、自伤自残、脱逃等意外事件。四是加强押解车辆的维护。押解前需对押解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无故障,严格做到每天一检。五是加强与审判部门的沟通,对有庭审安全风险的案件,要在事前制定处置预案,并就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开展演练,确保庭审警务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今年来,该院狠抓司法警务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警务保障工作机制,实现了警务保障工作安全无事故,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来源:博白法院
责任编辑:黄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