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兴业法院法警大队召开专门警务会议,组织全体法警认真学习《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庭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会上通报了新疆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庭审理程序结束后被告刺死原告案件的情况,大队领导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法院、法庭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组织警员针对警队在安全防范工作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疏忽的地方展开激烈讨论,鼓励警员就如何加强和完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通过此次会议,法警大队确立了“四项落实”做好庭审安全防范工作。
“一落实对相关案件的风险研判”:建立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勤风险评估机制。依据风险评估机制的规定,在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之前,警队积极向相关主审人员了解案件的性质及社会影响力,了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数以及基本情况,了解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程度,了解行政案件原告人心理走势;以及预测重大案件庭审时参加旁听人员数量;警队要积极向看守所相关人员了解刑事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以及心理走势;据此作出执勤风险评估方案,提醒法警执勤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做好重大案件警力部署。
“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法警大门岗要严格把好“入口关”,正确使用安全检查门、X光检测仪、手持金属探测器、速访通等安全检查设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区域,保障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执勤情况跟踪汇报制度”:值勤信息反馈十分重要,能够较好地让警队领导及时了解法警安检、值庭、押解、看管的基本动态、情况,以便更好做出工作具体指示,确保各项执勤任务的安全进行,也有利于提高督导检查力度。
“四落实装备设施配备”: 随着安检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复杂化,院党组对安保工作不断加强重视,在原有安检设备的基础上添加了新的安检设备。新型安检门、车底探测仪、酒精检测仪、高温检查仪、危险液体检查仪正式走入法院安保系统,为法警更好的服务安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