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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中院贯彻落实“十个不准”狠抓节日纠风工作
作者:梁誉尹  发布时间:2014-01-06 15:52:4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文件精神,玉林中院在两节即将来临之际,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节日纠风活动,贯彻落实“十个不准”规定。

  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玉林中院向全体干警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法〔2013〕254号、255号文件精神。每位干警要深刻认识到“十个不准”规定的重要性,遵守“十个不准”规定的要求,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及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加强纠风,落到实处。玉林中院结合廉洁司法教育活动,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在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等规定。全体干警要加强廉洁自律意识,慎用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强化监督,保证实施。由纪检监察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对各部门落实“十个不准”规定的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节日纠风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同时设立违反“十个不准”规定举报电话0775-2659957及投诉邮箱ylfyjj@126.com,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来源:玉林市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黄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