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2014年度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纠正节日不正之风“十个不准”的通知》精神,兴业法院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以“五个一”大力推进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引领全院干警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和谐。
一是召开一次动员大会。1月8日,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正式启动2014年度兴业法院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雄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该院2014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为使活动取得成效,该院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后,各业务庭根据实际,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查找本庭室及干警在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二是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对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以及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进行对照学习,划出廉洁司法的红线,确保中央和最高法院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发送一批促廉贺年短信。该院通过手机网络信息平台,在干警每个工作日内,自行编写并向本院全体干警以及协警发送了一批促廉贺年短信,以提醒干警时刻保持廉洁司法,表达良好的祝愿。
四是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把财务支出关,不搞公款发放礼品、购物券,不假借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在周末、及节假日非工作日期间一律封存。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做好廉洁自律,形成文明廉洁的过节风气。
五是推行一项制度。该院明确规定,从1月1日开始,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必须在向当事人发放应诉、执行材料时,将《随案廉政监督卡》一并发放,做到“一案一卡”, 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对于当事人反映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经该院监察室等部门调查核实后,将责令该法官作出深刻检讨,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党纪、政纪处分,从而将廉洁司法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