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玉林市中院法警支队按区高院调警令要求,到陆川县看守所提押被告人何某生到陆川法院进行视频提讯,同时还提押两名另案被告人开庭。
执勤法警到达陆川县看守所后,按规定办理提押手续,看守所民警将被告人提出门口交给法警,法警正给何某生及其他两名被告人上戒具的时候,何某生突然向前扑倒在地一动不动,法警立即将其扶起,发现其眼神呆滞,面上已经擦破了。带队领导黄刚副支队长即上前问:“何某生,你是否身体不舒服?”何某生缓了一下说:“我头晕。”黄副支队长又问:“早上你是否吃过早餐?”何某生答:“吃过了。”
为了解何某生的真实身体状况,黄副支队长又再次向看守所干警核实,何某生近期并无健康问题,从而判断这种状况应当是被告人紧张过度造成。黄副支队长即向其讲明本次提审是上级法院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问话,让他不要紧张。
但在押解途中,何某生一直称身体不适、头晕,到达陆川法院后,黄副即指令法警到药店购买肌苷口服液给其服用,并将情况通过视频向高院提审法官汇报。为确保被告庭审过程中不出意外,指令四名法警同时进行贴身押解,密切注意被告人身体状况。经过快速、谨慎处置,人性执法,本案顺利完成视频提讯工作。
玉林中院法警在日常训练中经常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通过本次庭审突发状况处置,不仅体现了法院法警执法文明,处置得当,同时体现了玉林法警较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