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政法系统风清正气,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春节元宵期间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要求, 2月10日下午,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蔡卫芳同志、监察室副主任林志军同志组成的监督检查组来到兴业县人民法院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这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督检查以下9类问题:
(一)用公款购买、赠送、收受年货节礼问题。(二)用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三)违规用车问题。(四)公款旅游问题。(五)违规休闲娱乐问题。(六)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问题。(七)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问题。(八)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九)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此次监督检查旨在进一步掌握兴业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开展情况,确保节日期间玉林市政法系统队伍纪律严明,为法院节日期间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助推器”。
监督检查组首先听取了该院纪检组长梁庭庚同志详细的工作汇报。梁组长就该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及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了具体介绍。在听取总结汇报后,市中院督察组重点就该院的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对法院公车使用方面的新方式、新方法作出了表扬和指导。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听取了市中院督察组的工作指导,并表示要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继续狠抓各项工作,严把效率关、质量关,并积极改进不足之处,要在巩固现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归案,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