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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公司诉税务机关重复征税
税务局五位局长亲自出庭应诉
作者:韦肖波  发布时间:2015-04-22 10:26:17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上午,广西北流市、容县、兴业、玉州等几家公路有限公司不服税务机关行政征收等案在北流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合并审理。玉林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及玉州市、北流市、容县、兴业地方税务局的局长亲自出庭应诉,玉州区、北流市、容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5年5月1日起,新的《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为更好地适应新法要求,北流市人民法院主动和行政机关协调、沟通,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落实新法打下良好基础。

   此次玉林市地税系统的局长,以及国税系统的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北流市人民法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的支持,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对法律的尊重,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破解了“民告官却不见官”的难题。
来源:北流法院
责任编辑:黄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