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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警惕责任强 制止被告传物品
作者:张小红  发布时间:2015-04-24 10:55:50 打印 字号: | |
  4月23日,玉林中院开庭审理喻某、卢某、周某等三人涉嫌侮辱罪一案,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开庭。

  提押被告时,司法警察从被告人卢某身上发现有纸条,经询问,卢某称是要交到法庭的,法警检查无任何违禁物品后,便将纸条交还其本人。庭审结束被告人签完笔录,司法警察便将被告人背铐,准备还押看守所,被告人卢某的母亲走出法庭经过卢某身边,卢某迅速将用塑料袋装着的纸条塞到其母亲手里。押解法警张小红马上将纸条收缴并说明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并告知如有信件可以委托看守所的管教干警通过邮寄方式转到家属手中。强调让卢某不得再犯,才将纸条交还卢某。

  法警将被告人押出法庭并要押上囚车时,卢某见到其姨母站在地坪,有意拖拖拉拉不愿上车,并大声叫唤其姨母过来,其姨母走近后,卢某奋力试图挣脱法警双手押解,并再一次迅速将纸条塞到其姨母手上。法警张小红见状,迅速先将被告人押上囚车后,即刻返回将违规纸条再次收缴。

  法警将被告人押回到看守所门口,卢某要求法警将纸条交给她,并以不下车作为要挟。法警陈玉彩严厉训诫其行为,并指出其行为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还会影响她的定罪量刑。

  被告人卢某在法警的严厉教育下,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将相关物品交由看守所处理。

  在本次庭审保障中,玉林中院法警在执行勤务保障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对被告人的不法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制止,处置得当,使本次事件未发生恶性后果。也反映了玉林中院对法警的安全教育取得的良好的效果,法警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明显有效的提高。
来源:玉林中院
责任编辑:黄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