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作,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使一把手能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近期,北流法院结合实际,推行“一把手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工作机制。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财务审签确定一名副院长分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副院长分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即庭室添置办公设备,根据支出额度不同分别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院长或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庭室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报。“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和行政审批,法院基建工程、行政审批等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分管。
据悉,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副职分管、正职监督,既对“一把手”权力分解制约,避免产生“一把手”说了算、其他成员不敢说的现象,又能通过“一把手”监督副职履行职责,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