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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对纪检监察强化监督责任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作者:刘 宇  发布时间:2015-07-23 15:19: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明确提出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部署,陆川法院针对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强化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审判业务、安保工作、纪律管理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监督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

  一是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不相适应,人员少,任务重。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的提出,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更加明确,但实际上任务更加繁重。陆川法院纪检监察室编制4人,现有人员3名。近年来,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项清理活动多,总结汇报多,纪检监察人员往往要花费较多的多的精力和时间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监督工作时间精力不足,致使有些督查工作不够到位。

  二是监督内容单一、监督范围不宽。监督内容多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例行工作、考勤纪律、会议纪律、安保工作和学习活动或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的督导,以及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规则行为进行监督警示。在监督范围上,对干警业内监督多、业外活动监督少;对在院内管的多,对外出公务监督少;对工作时间内检查多,工作时间之外管得少;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相对较多,对财务、后勤相对放松。另外对车辆的使用监督多,但对车辆的修理、保险、加油等方面监督少。

  三是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事前、事中监督。很少深入审判、执行一线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调查了解和跟踪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也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在开展工作时多为被动接受,很多时候是等到有群众或当事人反映情况,才进行调查监督,而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方面的工作做得较少,力度不大。

  针对存在问题,该院提出五项建议:

  一是充实加强纪检监察力量。保证纪检监察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同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突出监督主业,增强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拓宽监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与各部门加强协作,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梳理,及时向其他部门了解掌握干警工作和思想动态,建立干警工作档案和廉政档案,将干警业内活动和业外活动、院内工作和外出公务统一纳入监督范畴,分类进行监督管理,增强预见性。

  三是发挥事前监督作用。从纪检监察的角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从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方面分民事、刑事、执行分别制定制度,加强对干警的监督。通过事前监督、关口前移,制定各种制度,规范干警行为,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依据和保证,从而有效地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监督功能。在工作方式上有所创新,借助现代科技,利用网络平台等干警易于接受和消化的灵活方式,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畅通群众与法院沟通的信息渠道,接受社会、当事人及本院全体人员的监督。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监督和查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和向当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处理。
来源:陆川县法院
责任编辑:黄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