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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法警强制处置闹访人
作者:张小红、陈玉彩  发布时间:2015-09-10 10:16:53 打印 字号: | |
  9月6日上午约十一点半,玉林市中院办公楼三楼法警支队的对讲机响起:“报告支队长、政委,当事人陈育彬又来了,正在一楼接待室,主办的吕法官正在接待,但当事人思想对抗,态度恶劣,请求援助!”支队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十余名法警迅速到达事发地点进行处置。由于处置得当、及时,制止了整个事态的发展,展现了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陈育彬是玉林市中院一件离婚案女当事人,本案男方在八、九年时间里多次起诉离婚,经各部门和法院多次调解,无法和好,陈育彬把希望寄托在法院,当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便一直到法院来闹访,并且多次在法院欲自伤自残均被法警制止。为此,玉林市中院法警支队还特别召开会议,要求值班法警遇到陈育彬来访,必须全程贴身监控,直到其离开法院。当天陈育彬来到市中院后,值班法警吴超按要求通知主办法官后,就带领她到接待室坐下,但就在等主办法官下来的短短几分钟里,陈育彬情绪突然暴发,推开椅子直躺在地下大哭大闹起来,法警吴超上前去拉被她狠狠甩开,主办法官到后劝她起来亦被拒,值班法警立即向支队领导报告。覃智毅政委等多名法警立即赶到接待室,陈育彬发现法警来到,就钻到了桌子底下,猛踢桌底,采取对抗行为。覃政委和几名法警当即伸手去拉,陈育彬对法警又踢又打,又抓又骂,并大叫:“我不出去!我要去死!让我死!我要在这里死!”法警见状,迅速将会议桌往墙边推去,旁边的法警们一拥而上,立刻抓住其手脚将她拉了出来,将一直挣扎哭闹的陈育彬抬到办公楼外。

  在门口,法官、法警再次对陈育彬明案析法,但陈育彬固执已见,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以死相胁,坚决要求改判,并继续踢打法警,又要撞头,为了不让她伤人及自伤,法警一直牢牢控制住她的手脚和身体,过了二十多分钟,直到见她力疲,法警才稍松劲,但还是不敢放松警惕。陈育彬仰躺在地上才过了一两分钟,突然翻身扑地抬头就要撞地,一直蹲在旁边警戒着的女法警在她抬起头的时候就一把抱住她的头,陈育彬连撞几次见无法达到目的,又开始哭闹起来,并企图踢打玻璃门,被法警阻止。

  随后,派出所民警到来,与法官、法警一起劝说,但陈育彬还是不听劝阻,继续哭闹,踢打法警。经请示院领导,决定派车由主办人吕法官、立案庭钟副庭长等六名法警强制送其回陆川。陈育彬仍挣扎着不愿上车,期间陈育彬对法警抓、拧、踢、咬等,致多名法警受伤。路上一个小时车程,陈育彬在车内不断哭闹,抓、踢、拧法警,并多次企图咬法警以此来抗拒法律。

  到达陆川县法院后,陆川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阮伟达副院长与市中院法官及陈育彬所在单位领导一起接待陈育彬,但陈育彬仍态度强硬,固执己见,要求法院改判。阮副院长告诫陈育彬:“法院对本案是依法判决,对判决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你今天的行为已属暴力抗法行为,现对你进行训诫,日后如再有此类行为,法院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过后,陈育彬不情不愿离开陆川县法院。

  9月6日下午约五时许,陈育彬再次来到市中级法院闹访,由陆川县法院与其所在单位领导强行带回陆川。

  玉林市法院在处置整个闹访突发事件中,始终做到处置前有预案,处置中有理有节,依法恰当,为法院的审判、安保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来源:玉林市中院
责任编辑:钟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