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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
作者:梁伟  发布时间:2015-11-13 17:14:09 打印 字号: | |
  11月13日下午,兴业县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兴业县委、玉林市中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会上,兴业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庭庚首先传达了中共兴业县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办发[2015]57号)以及市中院要求,并对《准则》和《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经过学习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必须“全面”和“从严”的要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执纪监督部门要把学习领会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梁组长在学习会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纪检监察部门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在执纪监督工作中要忠诚履职、敢于较真、善于较真、敢于担当,敢于得罪人。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来源:兴业县法院
责任编辑:钟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