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进行案件抽查回访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6〕36号)及玉林市中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案件抽查回访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中法〔2016〕21号)的文件精神,玉林市中级法院派出专项工作组到兴业县法院开展案件抽查回访工作。
专项工作组由容县法院纪检组长李卫列带队,成员为该院立案庭、行政庭、监察室干部共5人组成。工作组对兴业县法院近三年来办结的涉群众利益的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随机抽查了10件,具体为:民间借贷6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件,林木行政案件1件,离婚案件1件。案件检查完毕后,检查组又对案件当事人共20多人进行面对面回访。案件抽查回访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反馈:对随机抽查兴业法院办结的10件案件,没有发现案件质量问题。通过回访每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也没有发现办案不公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