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由博白县法院院长王明林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管某某、管某涉嫌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和被告人苏某某涉嫌抢劫罪两起刑事案件。由于该院法警大队准备充分、分工细致、预案周密,安全高效地保障了庭审及宣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接到用警任务后,为确保此次庭审任务万无一失,法警大队领导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涉案被告人人数、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并迅速召开警务保障会议,提前拟定好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分别成立押解、值庭、安检、警戒工作小组。各小组分工明确,定岗定位,责任到人,要求庭审当天每位法警严格规范着装,配带警用装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维护庭审秩序,严防意外带伤发生。
庭审当天8时许,由副大队长带领押解法警前往博白县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考虑到判决结果可能导致被告人情绪激动或失控,在押解过程中,副大队长通过与被告人交谈的形式,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缓解了他们心理压力,同时掌握了被告人的心理状态。整个押解过程,押解法警严格按照《四项规则》的要求,规范细致操作,全程做到贴身押解,从而使整个押解过程安全顺利。
两案经过法庭审理后,均进行了当庭宣判,两案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亦没有出现被告人情绪激动现象,也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庭审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