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容县法院法警执行中队再次出击,配合执行局法官到容县容州镇登高岭某小区顺利执行了一起因民间借贷依法公开拍卖的房屋交接工作。
案情回顾:被告彭某因资金周转不足向原告陈某借款,合计人民币250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且以其所有的位于容县容州镇登高岭某小区房屋作为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为一年,利息及服务费15000元在每月5日前结清。每月利息及服务费不结清的或者不能如数归还贷款的,贷款方有权处置抵押物。借款后被告并没有按约支付任何利息及服务费给原告,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违约,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实现债权。在执行中,经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位于容县容州镇登高岭某小区房屋委托拍卖,由竞买人陈某拍得。
在今年第二个“执行月”活动中,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中队积极配合执行局攻坚克难、清理积案、难案,取得了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