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广东省湛江市中院、茂名市中院,阳江市中院,广西区北海市中院、钦州市中院、防城港市中院、玉林市中院、贵港市中院,海南省三亚市中院、海口市中院等粤桂琼三省(区)十市中院在玉林市中院召开座谈会。会议由玉林市中院梁文华院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如何健全深化执行协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区域执行协作工作。
1991年,十市法院在党委政法委的积极倡议和推动下,正式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二十五年来,十市法院精诚协作,加强交流,相互沟通,区域执行协作取得了迅速发展,执行协作的成果得到了当地党委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同。但原有的一些协作机制和协作措施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必须健全深化执行协作机制,才能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执行协作。
经过座谈研讨,十市法院形成了“着眼于推进执审分离改革的发展和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强化法院之间的协作意识,确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协作措施,创新执行协作方式,合法、有效、快速地强力推进协作工作的开展”的共识,通过了健全深化执行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
一是建立执行警务化协作机制。以落实《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针对执行力量的不足和执行工作的危险性、突击性、对抗性等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司法警察威慑力强、较易处置执行中突发事件等优势,组建法警协作执行大队,创新性建立法警协作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二是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协作机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对执行人员、执行资源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实现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执行力量快速反应、集团作战,不断凸显执行协作“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管得住”的功能。
三是建立网上快速查询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查控信息共享联动,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快速协作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
四是建立信用惩戒协作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行十市法院区域内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起到促进执行协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