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副局长卢显泰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一案。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显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罪。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卢显泰利用担任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万兴分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某等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测绘资质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65万元。
二、单位行贿罪。2016年,被告人卢显泰与李某某、韦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广西翔卓投资有限公司,以承揽象州县象州镇等8 个土地开垦项目,李某某任法定代表人,卢显泰以特定关系人卢某某名义占股25%并主要负责项目运作。2016年底,卢显泰请托时任来宾市政府副市长余某某(另案处理)为翔卓公司中标象州县象州镇等8 个土地开垦项目提供帮助,余某某通过时任象州县长罗某某、副县长龙某(均另案处理)为翔卓公司中标该项目提供帮助。2017年年底至2018年,经卢显泰、李某某、韦某等人商量,翔卓公司给予余某某人民币1400万元、龙某700万元、罗某某1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显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翔卓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揽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220万元,被告人卢显泰作为翔卓公司的直接责任人,构成单位行贿罪。卢显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卢显泰受贿、单位行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卢显泰对指控的受贿、单位行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目前,该案庭审审理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当天,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该案组织党员干警开展“树新风、扬正气、促发展”主题警示教育庭审观摩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