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非在编)辅警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为报考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非在编)辅警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前,已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测试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和报到要求
(一)时间: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集中。
(二)地点: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田径场(玉林市人民东路东455号,考生可乘坐7路、19路、大容山专线、玉北1号线、玉北快速线等公共汽车到市体育中心站下车),从体校大门对面进场。
(三)报到要求: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凭“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现场验证,同时需接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有特殊专长特别优秀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000/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请密切关注“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的《广西区内外来玉返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措施。
(二)体能测评当天,所有考生要出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进入考点参加体测。跨省来玉返玉人员,凭“落地检”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或体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报告,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体测。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广西区内外来玉返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中的“疫情防控信息报备”要求,如实报备有关行程信息。有不配合体能测评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水等物品。
(三)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测评地点。
(四)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0775-2659936、2659615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