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法院破产审判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11月17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培训会。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宁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全市两级法院从事破产审判业务法官和玉林市破产管理人代表共同参加此次培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娜、刘超同志,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孙翔应邀在培训班上授课。
培训期间,刘超同志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办理破产的核心指标要求一一进行分析,并分享了广西区内外优化营商先进经验,为玉林法院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出了良好的建议。
孙翔庭长阐述了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退出与救治的价值追求以及对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府院联动、重整前景判断、债权审查、重整招募、重整执行等方面内容进行理论分析与实务探讨。
李娜副庭长首先就广西法院破产审判发展前景进行了解读,并对玉林两级法院提出了继续积累破产审判经验的要求。然后对广西法院破产审判概况、企业破产的程序、破产管理人履职基本要求等内容结合典型破产案例进行详细讲解,内容深入浅出,让听课人员受益匪浅。
梁宁副院长强调,一是政治站位要更高。党的二十大对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破产审判业务是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保障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办理破产工作中坚决扛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政治责任,为玉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二是斗争精神要更强。党的二十大旗帜鲜明提出了斗争精神。我们要学深悟透破产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补齐破产审判业务上的短板,积极探索运用预重整制度、运用重整、清算制度为辖区经济面临的问题房地产等提供更多的解决路径。三是协作机制要更全。法院干警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所学所思,运用到今后的破产办理工作中。破产案件管理人要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更要有创新、担当、作为的大局观。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为破产工作发声、出力。希望法院与管理人能够共同努力,破浪前行,推动玉林破产审判再上新台阶,为玉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此次培训班教学秩序井然,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围绕破产审判、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展开激烈交流讨论,学习氛围浓厚,互动情景热烈,收到了良好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