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8日,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庞夏丽执行团队就积极投入到执行工作,并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
案情回放: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陈某1、陈某2系朋友关系,因经营困难需要资金周转,被执行人陈某1、陈某2分别于2013年11月26日向周某借款100000元,并立写借条给周某收执,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利息为1.5%。又于2017年5月26日,被执行人陈某1、陈某2向周某借款320000元,并立写借条给周某收执,借条约定每月利息为4800元即1.5%。借款后,被执行人陈某1、陈某2支付利息至2022年2月28日,剩余本金及利息经周某多次追偿,陈某1、陈某2一直拖欠不还。后经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1、陈某2连带返还借款本金420000元及支付利息给周某,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42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日起至偿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四倍即14.8%计算。
周某向陆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庞夏丽执行团队通过多方调查,成功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1名下所有的桂KF21X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和被执行人陈某1名下所有的座落于玉林市毅德国际商贸城的商铺。庞法官着手准备强制拍卖被执行人陈某1所有的座落于玉林市毅德国际商贸城商铺的同时,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执行意愿,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周某向该院提交了结案申请,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