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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限须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10:41:13 打印 字号: | |

1、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

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行政案件第一审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

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45日;一并审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按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报批。

4、行政上诉案件人民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级人民法院批准。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