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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8.82万平方土地现状交接 陆川法院“放水养鱼”柔性执行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宋珊珊  发布时间:2023-02-28 14:57:27 打印 字号: | |


2月23日,陆川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两起金融借款案件,涉案公司为陆川县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某水泥厂,涉案土地约8.82万平方,涉案金额高达1098万。



 案情简介:两公司为资金周转需要,分别以公司所有的经营用地为抵押物向陆川县农村信用社联社(现更名为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陆川县农商行)申请贷款,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两公司均以经营不善为由未偿还贷款。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公司履行应还债务。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及时返还贷款。根据法律及当事人约定,债务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债务。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即陆川县农商行有权直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由于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陆川县农商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和拍卖抵押物。经过评估和拍卖程序,抵押物无人竞买,陆川县农商行同意将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水泥厂抵押物作价交付抵偿。



执行过程:拍卖结束后,两厂的土地所有权转移到陆川县农商行,但两厂仍未实质交付,继续占用该土地资源。陆川法院执行队伍深入该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水泥厂落实交付工作。经实地勘查,两厂占地面积广阔,位于陆川县北部工业园区附近,道路交通发达,且周围环境优美,通风采光好,机器设备完善,未来能够继续使用。在询问为何迟迟不交付时,被执行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胡某成说:“以前因为经营不善和疫情原因亏了不少钱,现在我们接到了新的订单,我们只要努力搞生产,一定会好起来。我们很难耗费精力搬开厂房再选址开工,所以一直在和银行协商。”银行回应要求被执行人实际交付土地目的在于资产的良好管理,被执行人不想搬离又不作出实际性的解决办法,便申请强制措施,要求企业交付。


为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优化营商环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执行法官作出拍卖土地现状交接的裁定。现状交接:即维持现状,将土地所有权移交,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和机器设备原封不动。陆川法院积极引入现状交接的形式,避免了机械执行,既保障了债权的实现,银行收回土地资产,加强资产的灵活管理,又给予企业或搬迁或继续合作的缓冲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助企纾困,营造“暖企护企”“安商护商”新格局。

 
来源:陆川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