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会议及其他会议的组织协调、会务工作、记录等工作; 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行政工作部署的落实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处理、传达工作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印章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文件、传真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院机关、全市人民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文印工作;负责法院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和全市法院法治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治宣传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办理、答复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
(二)政治部
负责组织协调院党组会议,作好党组会议记录;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和本院在编职工福利费使用等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补充工作人员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查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订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法院 “双文明”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政治部事务性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负责全市法院因行政区划设置的人民法院院章刻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呈报表的登记、归档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在编干警工作证件的审核上报及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政治部内部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综合科。
(三)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纠正违反级别管辖的案件,协调和指定管辖争议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送达文书等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审理涉外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六)少年刑事(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牵头办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涉道路交通的刑事、民事案件;负责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少年刑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少年刑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一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
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判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办理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办理就赔偿问题向本院提出的告诉、申诉案件;审查办理下级法院向本院请示赔偿案件的有关问题;审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与公安、检察、监狱管理机关以及下级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的协调;负责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的履行协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办理本院司法救助案件,开展两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向财政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向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对司法救助政策等开展宣传,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进行指导。
审查和执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
(十一)审判监督庭
审理上诉至本院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审判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下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下级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检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监督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及指导全市法院减刑、假释工作。
(十二)执行局
统—领导、协调、部署、指挥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总体方案、目标和工作重点;统一调度、使用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人民法院的集中执行、交叉执行、专项执行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委托和受委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玉林市内、外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及执行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争议;协助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纠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错误。
(十三)研究室
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负责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问题的解释、答复;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参加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组织、汇总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秩序;
(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本级司法警察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的条例、条令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四)组织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
(五)协助管理司法警察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
(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考评司法警察工作;
(三)制定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
(四)承担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五)管理司法警察警衔;
(六)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七)承担其他需要管理的事项。
(十五)督察室
研究部署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指导文件、部署专项活动、开展专项督察等方式,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察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司法作风、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指导并监督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巡查全市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玉林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根据《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开展法官惩戒的相关工作;管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分析通报填报情况,监督检查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定期报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玉林市委政法委;指导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党规党纪和人民法院廉洁司法制度规定,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对媒体反映出来的重要敏感案(事)件进行督办;针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组织开展对司法领域廉政风险的分析研判,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统计、上报全市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定期分析全市干警违纪违法情况;管理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受理对下级法院的信访举报并进行转办或督办,必要时参与核查,办理驻院纪检监察组转交的涉及中院机关干警的信访件;对中院机关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全市法院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督察工作调查研究,制订全市法院督察工作有关制度;对基层法院干警和集体的评优评先等出具廉政意见;加强全市法院督察部门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处理中院机关科员及以下非党员干部违反政纪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非党员干部的处分;承担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执行裁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院党组调配由其审理的相关民事案件;负责开展相关审判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活动工作。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审判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督工作;负责审判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审判评比活动;负责法官审判执行工作业绩考评;负责审判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审判经验总结工作。
(十八)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主要职责
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本院食堂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