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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法官,谢谢你帮我们保住了房子!
作者:梁雪玲、李晓梅  发布时间:2023-04-14 15:29:33 打印 字号: | |

“这房子是我们一大家子人唯一的住所,谢谢你们帮我们保住了房子啊!”在兴业县法院调解室内,被告朱某难掩感激之情,向法官连声道谢。这源于4月10日兴业县法院调解成功的一起房屋断供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房贷断供遭起诉

该纠纷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12月,朱某和谭某夫妻二人因购买商品房资金不足,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县支行申请贷款25.6万元。2016年1月,银行向朱某夫妻二人发放贷款25.6万元,贷款期限为120个月。



但从2022年底起,朱某夫妻二人未能如约向银行每月偿还贷款本息,房贷出现了断供。银行多渠道催收还贷未果后,将朱某夫妻二人起诉到了兴业县法院,要求朱某夫妻二人立即偿还剩余贷款本金96762.24元及累欠利息,若未能清偿债务,就将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暖心调解破困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审判团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联系到被告朱某、谭某,在深入了解后得知,受大环境影响,朱某夫妻二人近两年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收入,而且平常要赡养两个老人及抚养三个均在念书的孩子,不久前被告朱某还因发生车祸进行手术治疗花费了一笔不小的费用,这让原本就经济拮据的朱某夫妻二人更加雪上加霜,他们不仅难以按期还款,就连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都成为了难题。



“如何实现利益平衡和诉讼权益的最大化,既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又让朱某一家能住有所居”,综合考虑案件的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银行与朱某夫妻二人进行调解。

“房子首付是我们全家人倾尽积蓄所付,这房子也是我们全家人唯一的住所,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一直按合同约定还款,尽管经济状况困难仍尽力还贷,这次交通事故确实是让我们家庭陷入困境,我们会尽快筹措资金偿还积欠的贷款本息”,在调解室内朱某表达了希望继续履约的意愿。

“朱某夫妻二人确实是很有调解意愿的,我们银行这边愿意退一步,给予他们一些宽限时间”,银行方负责人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劝说,鼓励双方换位思考、互让互谅后,银行与朱某夫妻二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在朱某夫妻二人还清积欠本金及利息基础上,双方继续履行购房借款合同。



“住有所居”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国之大者”。涉及个人住房贷款类纠纷案件,既影响金融债权的安全,又涉及民生住房权益。针对此类案件,兴业县法院秉承“应调尽调”的理念,力求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民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法官提示

借款人出现断供后,应主动与银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如被起诉后,暂时无法按期偿还借款的,千万不要逃避,要及时与银行沟通或在法院主持下与银行协商,争取延长还款期限,避免信用记录受损。

来源:兴业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