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涉案土地0.3亩,当事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案情回顾:徐某超常年外出经商,遂将自己的承包责任田发包给村民代耕,而村民徐某锋认为该争议地块是其母于20世纪90年代兑换取得,故未经徐某超同意,私自在承包责任田上种植竹木,甚至把责任田的四边田梗挖毁,改变责任田的原状。徐某超与徐某锋无法就承包责任田权属达成一致,又无法忍受自己的承包责任田被人无理侵占,一气之下将徐某锋告上法庭……
执行法官陈晟多次前往现场查看土地现状,也多次耐心地向被执行人徐某锋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徐某锋依旧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2023年4月28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同日到达执行现场进行张贴,责令被执行人在2023年5月10日前清除地上附着物,返还土地。
执行现场:2023年5月17日,陆川县法院执行局组织10余名执行警力前往陆川县乌石镇,到达现场维持执行秩序,“执行小组按照执行方案,迅速开展执行工作!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执行法官陈晟在烈日下指挥执行工作。
工人们有序清除竹木,看着一桩桩竹木倒下,申请执行人徐某超原来紧锁的眉头逐渐舒展,执行法官打趣道:“看样子,心里的烦恼也砍倒了?”“是啊是啊,感谢法院还我公道!”徐某超乐呵着回应道。
仅用时一个时辰,涉案地块上的竹木均被清除,执行法官仔细查看土地现场,精确核对土地面积,并重新确定了四至界线,将土地交付给徐某超手上。
今年以来,陆川县法院坚持人民至上,深入推进高效执行,持续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优化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为陆川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