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玉林市行政争议“3+N”协调化解机制工作推进会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研究部署全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工作,为推进我市全面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凝聚思想共识,汇聚奋进力量。玉林市委政法委书记黄宏瞻,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海兰,玉林市司法局局长林伟,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祥云等参加会议并讲话。
▲玉林市司法局局长林伟主持会议并讲话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祥云讲话
会上,胡海兰宣读《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行政争议“3+N”协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报告玉林市行政争议“3+N”协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情况。
对如何更好推动我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胡海兰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各职能单位的协同与配合,推动人民法院与相关主体无缝对接、内在融合,构建行政争议协同实质性化解格局。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防范行政争议的发生。要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会商执法司法难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完善执法司法为民服务体系。要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要建立联动化解机制。要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容错纠错机制、健全配套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黄宏瞻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探索多元化、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3+N”机制是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三家合力搭建,将各行政机关融入在内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平台,通过府院联动、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检察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从而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实质化解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方案,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二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力量的配备。配齐配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壮大调解队伍,增加服务意识,为百姓提供更方便快捷的调解模式。三要加强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实实在在做好调解化解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四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升出庭应诉能力,有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五要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立足新时代的需求,继续探索多元解纷的好方法,使行政争议真正能够一次性解决、实质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玉林。
玉林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会上作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玉林市行政争议“3+N”协调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人民法院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