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你评评理,我当初看在他是自家侄子的份上,在他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借钱给他,但他却以各种借口不肯还钱,甚至还威胁我及我的家人,你说气不气人?”
“我向他借钱是事实,但目前经济确实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只能分期分批还给他。而他却咄咄逼人,不同意分期还款,这不是趁人之危、落井下石吗?”
6月7日,博白县人民法院英桥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小龙成功调结了这起叔侄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再续亲情,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被告黄某华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黄某森借款,黄某森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20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合计将31000元借给黄某华。双方对借款期限及利息没有约定。此后,经黄某森多次催收,黄某华拒不返还借款。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双方亲属亦因此剑拔弩张,矛盾难以调和。黄某森遂于2023年5月17日诉至博白县法院,请求判决黄某华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李小龙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血浓于水的亲情是金钱无法割舍和衡量的,叔侄反目对薄公堂没有真正的赢家,希望你们珍惜好这份叔侄情谊。”考虑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为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亲人之间矛盾升级,李小龙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小龙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以情释法、以理服人,他从还款义务、偿还能力及亲情的角度切入,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经过李小龙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黄某华欠黄某森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4774元;黄某华先偿还5000元给黄某森,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分期分批偿还给原告。至此,叔侄俩的“心结”就此解开,叔侄俩重归于好,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农村,大家都把情面看得很重,把亲情看的很浓,亲戚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一般万不得已,谁也不会轻易起诉到法院。我们只有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解决在早、解决在小、解决在基层,才能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李小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