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
2012年,我国打破传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理论,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纳入到法律的范畴。该立法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与需求,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人们积极主动保护公共利益的热情。虽然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立法确定了十年,但仍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人们维护公共利益的步伐,使得许多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未得到改善或者制止。对公益诉讼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完善,有利于推动我国公益事业的大力发展,更大程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本文共6617字)
关键词: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范围
主要创新观点:
本文将采用文献分析法、实践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探索,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除了污染坏境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外,还应当明确扩充至国有资产流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案件,从而让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