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7年7月,随着我国首批员额法官的产生,员额制实施将满五年,在这五年的员额制实施过程中,我国的司法现状发生了什么变化?由于推行员额制,员额比例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39%,而每个法院的名额有限,一般是解决本院法官助理的入额问题。因此各级法院法官之间的流动性低,无法实现法官资源的优化配置,审级制度下的裁判思维差异明显。如何在法院系统重塑共同体,重新整合分化了的法官资源,增强县、市、省以及省与省之间的粘合度?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法官法规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这一规定,为法院、法官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由于制度不完善、等级差异、地区差异等原因,该规定并未被得到全面落实。本文旨在对我国民事案件审级裁判思维的现状、原因,基层入额对审级裁判思维的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探索基层入额与裁判思维弥合之道,以期对实现法官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下简称四化建设)和审级裁判思维的同一性有所毗益。(全文共11045字)
主要创新观点:
1.研究方法的创新。当前学界对审级裁判思维的差异的总结主要源于其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本文则强调对具体案例和数据的分析、总结,从中归纳、总结其中的裁判思维。
2.提出的对策切实可行。本文在总结学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和笔者对司法实际情况的认识和理解,提出了符合司法实际的措施。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