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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小案不小办 用心执行护民生
作者:李创、宋珊珊  发布时间:2023-07-28 15:44:44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执行案件中,一些标的额较低的“小”案件,往往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7月26日,陆川县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标的额为2500元的汽车修理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7月,陈某因汽车无法启动去刘某的汽车修理店检测维修,修好后,陈某付了修车款便开走,没成想两天不到的功夫,行驶中的车子发出很大的异响,陈某辗转多个汽车修理店才发现,车上的三元催化器不是原装的,刘某在修车时误装了其他车辆的三元催化器。陈某为维权,向工商局、法院等部门寻求帮助。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判决刘某给予陈某赔偿2500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赔偿,对法院来电置之不理。因为这小小的赔偿款,拥有一个汽车修理店的刘某,宁愿账户被冻结,宁愿成为老赖和被限制消费,也无动于衷,绝不还款。执行法官到店对刘某拘传问话,刘某还说出“如果拘留不用给钱,我愿意拘留”这样藐视法律的话来。刘某的抗拒履行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蔑视。



为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执行法官当即拘传刘某到法院,向刘某再一次释明裁判理由和法律条文相关规定,并对他反抗情绪进行疏导。执行法官告知刘某,“不履行生效判决,拘留出来后一样要给付执行款”。听到这,一直怄气的刘某向法官坦言是因个人情绪不愿直接向陈某转账而拖延到现在不交赔偿款,现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立即向家人借款,通过法院执行案款账户汇款2500元,请求法院解封冻结的账户,以便企业良好经营。

小标的涉及大民生,下一步陆川县法院继续坚持从细微处入手,多措并举对各类涉民生案件形成执行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小案”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陆川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