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李法官,悉心为我们做调解工作。”
“我同意调解,愿意支付拖欠的货款。”
“我同意调解,愿意放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近日,福绵区法院福绵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该案圆满调解成功既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原告丘某某在福绵区经营布料生意,被告陈某、梁某某在北流市经营服装生产加工生意,丘某某和陈某、梁某某之间存在生意合作关系, 2022年至2023年1月期间,因生产加工需要,陈某和梁某某多次向丘某某采购布料用于生产加工,丘某某在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后,产生货款共计人民币539412元,但期间,陈某和梁某某仅向丘某某支付部分货款300300元,之后陈某和梁某某一直拖欠丘某某货款239112元未付款,为维持生产经营需要,丘某某多次向陈某和梁某某追讨剩余的货款,陈某和梁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为挽回损失,无奈之下,丘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和梁某某支付货款和逾期付款损失。
福绵法庭李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研判案情,找出案件关键点和争议点,他发现该案涉及企业之间生产经营和民生问题,为更高效快速的化解纠纷,=福绵法庭迅速启动“11253”工作机制,运用“五步工作法”争取发挥诉前调解最大效能。
诉前工作挺进源头
李法官本着能调尽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的原则,随即开展诉前实地走访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李法官多次到陈某和梁某某所在地调查走访,向当地村委和群众多方了解陈某和梁某某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期间,李法官与陈某和梁某某面对面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以及拖欠货款情况,并对其进行释明说理,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促使陈某和梁某某配合调查工作,最终,在李法官多方走访调查下,充分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争议事实以及陈某和梁某某财产实际情况,为整个案件顺利调解打开了突破口。
执行工作挺在前
在掌握了当事人基本情况后,为保障案件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下去,福绵法庭执行团队引导丘某某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丘某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通过后,执行团队依法对陈某和梁某某名下的银行、资金、不动产等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全面详尽掌握陈某和梁某某财产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对陈某和梁某某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为后续矛盾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诉前调解,解纠纷
最后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福绵法庭启动“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工作以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进行。
“我们已将布料按照合同全部供给了陈某和梁某某了,但他们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支付,多次找他们讨要,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我现在也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丘某某说道。
“我们不是不愿意支付剩余货款,只是我们现在也遇到经营困难,实在无力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陈某说道。
“……”
面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李法官本着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的原则,从法理角度展开,着重从双方经营情况的角度入手,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合理表达双方困难之处。
在李法官调解之下,丘某某认识到陈某和梁某某在生产经营中确实也存在困难,表示可以在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作出让步,只需要支付剩余货款。陈某和梁某某也意识到丘某某遇到的困难,同意支付剩余货款。
(图来源于网络)
调判结合,成就“案结事了”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李法官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和梁某某愿意向丘某某分期支付剩余货款。为切实消除双方当事人顾虑,在调解结束后,李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确保双方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至此,该案得到圆满的调解。
福绵区法院福绵法庭作为审理园区企业纠纷专业化法庭,始终将化解纠纷挺进源头化解作为首要工作,创建“审判+执行”团队模式,实现法庭审判执行双向并轨,达到“审”中有“执”,“执”中有“审”的深度融合效果,同时结合“11253”工作机制,发挥“法院+N”多元解纷优势,将纠纷止于诉前,化解于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