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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丨园区专业化法庭厚植营商法治沃土
作者:谭展悦、包一强(实习生)  发布时间:2023-08-21 09:18:57 打印 字号: | |

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土壤。近日,福绵区法院福绵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切实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了企业之间的互信互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悉,原告玉林市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为满足生产需求,与被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梯公司)于2021年10月签订《电梯设备销售合同》,由电梯公司向服装公司出售并安装两台3T货梯,费用总金额为24万元。后经双方协商,将合同约定的两台3T货梯改为一台3T货梯和一台5T人货梯,费用总金额变更为30万元,电梯公司承诺出货到正常使用时间为45天左右。合同签订后,服装公司依约支付两台电梯的款项,但电梯公司只安装了一台3T货梯,且未办理验收手续,而另一台5T电梯未能按时发货,直至2022年6月底才发货,到货后电梯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安装,至2023年4月服装公司起诉时止,电梯公司仍未按约履行5T电梯的安装义务。

 

图来源于网络

 

服装公司称,在与电梯公司达成买卖、安装电梯的合同关系并得到电梯公司的交付、安装期限承诺后,服装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将该公司二楼厂房出租,当天与租户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但由于电梯公司一直未完成5T电梯的安装,二楼租户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导致服装公司对二楼租户违约,不单没能收取租金,还得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经服装公司多次催促电梯公司安装电梯,电梯公司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服装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李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仔细分析证据,迅速厘清案件脉络。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李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

 

图来源于网络

 

在法庭调解室里,被告方表示愿意抓紧时间安装电梯、尽快完成两台电梯的验收手续,但认为原告方要求的赔偿金过高,无法支付。原告方也不愿让步,认为因电梯公司的违约导致自己遭受极大的损失。调解在此时陷入了僵局。李法官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和情理上劝解双方考虑实际情况相互谅解。最后,在李法官的努力下,原告方选择让步,同意减少赔偿金,被告也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电梯安装和验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福绵区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园区集聚效应逐渐显现,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涉企纠纷逐年增多。福绵区法院福绵法庭充分发挥园区企业专业法庭的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作为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当地服装产业和农民工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深耕厚植营商环境沃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绵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