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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犯罪与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联系思考
作者:冯良志、刘晓、何翠翠  发布时间:2023-08-21 09:44:11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刑法修正案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进行了扩大,但是洗钱罪适用率低、量刑不均衡、反洗钱效果不明显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本文以洗钱罪的典型案例为视角,结合洗钱罪的裁判现状、实务困境等情况,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认定是否狭隘、主观明知对洗钱罪定罪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进行扩展、降低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等对策建议


主要创新观点:

1.为适应严厉打击洗钱罪的现实需要,提高洗钱罪的入罪率,提出对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为进行扩容,吸收危害税收征管罪、非法经营罪为上游犯罪。

   2.放宽对上游犯罪的明知限制,提升洗钱罪的入罪率。

   3.根据不同的上游犯罪类型确定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实现量刑均衡

(正文略)


 
来源:博白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