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近日,容县人民法院杨梅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通行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受理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通过判决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甚至会加大双方之间的矛盾,且未能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效果,法官便决定前往双方争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做调解工作。
法官先到所在的村委会了解纠纷的处理情况,随后和两名村干部到双方争议地查看现场,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起因。李某的房屋在李某某房屋的东南位置,在李某某屋东南方向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通行道路,李某一直在该道路上行走。今年7月份左右,李某将其屋背的排水沟道口用水泥堵塞,导致流水混着树叶等垃圾沿着上述道路冲到李某某房子的屋背。李某某要求李某疏通排水沟保持排水通畅未果,便在上述李某的通行道路上放置了斗车、木头和砖头阻止李某通行,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官组织双方在现场进行调解,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问题,耐心进行释法明理,让双方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并向双方讲清楚判决的利害关系和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自愿在次日将其屋背的排水沟道口的水泥清除并恢复水沟正常排水,李某某也同意当即清理通道上的斗车、木头和砖头,恢复该道路畅通。
为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及时解决。双方对法院的做法都感到满意,也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零距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