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辖区群众法律意识,近日,兴业县法院蒲塘法庭走进洛阳镇,巡回审理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
案例一
原告杜某与被告兴业县某合作社签订了《项目弃土独家包销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独家包销处置被告开发项目所产生的弃土,原告需提前向被告缴纳20万元保证金,在项目竣工前逐渐抵扣完给原告。原告依约缴纳20万元保证金后,被告并未履行合同约定将该项目弃土交由原告处置,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保证金未果后,遂将被告起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保证金及利息。
为节约双方当事人时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蒲塘法庭决定在被告所在村委会开展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论述,法庭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依次有序进行。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围绕争议重点进行现场释法析理,最后该案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二
原告莫某为解决住宅建房用地问题,向被告兴业县某村民委员会及所在村民小组递交《建房申请书》,请求两被告将位于村中一处瓦厂地安排给原告做建房使用,之后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书》,约定两被告同意将该地转让给原告作为建房用,转让费为5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土地转让费50000元,但之后原告认为因被告不予配合支持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其无法在案涉土地上建房,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土地转让费以及赔偿相应损失。
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多发性、典型性,案件受理后,蒲塘法庭决定充分发挥设立于洛阳镇司法所巡回审判服务站的作用,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审法官查明事实,总结争议焦点,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顺利完成庭审。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和当事人到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力求能够当场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但双方始终僵持不下,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兴业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