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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欠条签字不认账,释法说理促调解
作者:陈虹坚  发布时间:2023-11-02 11:41: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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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原告玉林市某轮胎经营部以两张欠条作为唯一的证据将被告徐某诉至法院。原告诉称2011年4月被告徐某两次到其轮胎店购买、更换轮胎,产生轮胎款共计8000元。被告徐某因不能及时支付货款故出具两张欠条给其收执,两张欠条载明欠款金额均是4000元,欠款人处有徐某的签名,担保人为梁某。

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时,情绪激动,表示其虽曾到被告处购买轮胎,但并未拖欠原告货款,欠条也非其出具,且两张欠条除日期外其他内容均一样,要求对欠条进行鉴定。庭审过程中,因意见分歧较大,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小,对欠条上的笔迹进行鉴定,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于是,在该案庭审结束后,法官以电话方式分别做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被告表示,因时间久远,其不确定欠条是否由其出具,其愿意调解;原告希望能快点拿回货款,也同意调解。最终,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就欠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徐某支付原告所欠款项,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来源:玉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