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事无小事。此前,陆川县滩面镇滩面村的村民黄甲从丙处购买竹头地里的竹头并燃烧,黄乙发现后,表示该地块存在争议,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受了伤。
“小事不计较,大事共商讨,纠纷不动手。”2023年11月7日,滩面镇派出所协同陆川县人民法院乌石法庭、滩面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调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情调解和心理疏导。
双方在调解中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负赔偿责任,黄乙支付黄甲医药费2500元,黄甲支付黄乙医药费8800元。经抵扣,黄甲尚需支付6300元给黄乙。双方当事人在乌石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凌玲法官当场依法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调解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并且对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让一起矛盾纠纷止于诉讼前端。黄甲积极按约定履行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立冬已过,凛冬将至,但并不意味着人情的冷淡,也无法浇灭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热心。作为基层法庭,乌石法庭将传承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焕发枫桥经验的时代光彩,为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基层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