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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中院用活执行措施,盘活困难企业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11:33:10 打印 字号: | |

玉林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机器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油料储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时,巧用、活用执行措施,既努力实现保全目的,又维护被保全企业生存权益,整体盘活企业资产,一揽子解决了被执行企业历时多年的系列执行案件,一举达到了清偿企业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地方经济焕发新活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某油料储运公司是一家管理开发利用能源的企业,名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码头、土地、股权等复杂资产。2014年,该公司与某机器集团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产生4.5亿元债务,引发系列执行案件,导致该公司运营困难。

执行过程中,玉林中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针对某油料储运公司气库、土地、码头等重大可盘活资产以及该公司现状、主体信用、发展潜力等进行全面分析研讨,首先为该公司减少负债,协调出让部分不良资产,并决定灵活采取“债转股+置换+活封+培育经营建设”系列措施令企业重焕生机。

一是采取“债转股”措施。玉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法官团队分析发现,该公司的某子公司拥有北海市唯一一座二级气库,因资金问题停止运营。法官团队召集各方沟通协调,组织调签订了《化债转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气库评估作价,将部分涉案债权转为某子公司的股权,某子公司得以重组向银行融资,用于气库设备维护运营。

二是采取“置换”措施。某机器集团公司发现该公司的另案小债权人深圳某公司先行申请查封了该公司一大地块,该大地块上有在建油气码头,因省外法院的查封导致建设停滞。玉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事务组与省外法院沟通、法官团队与另案债权人协商,成功将另案小债权人申请保全的大地块与某机器集团公司申请保全的小地块进行置换,最终既实现了另案债权人的债权,又提升了某机器集团公司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三是采取“活封”措施。玉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财产处置组认真审查某机器集团公司对该公司名下码头进行拍卖的申请、实地查看码头现状、综合考量拍卖后的社会影响,发现若按码头现状拍卖,变现价值低、社会效益差,于双方当事人、于当地经济发展无益,且某机器集团公司无码头建设运营经验,不适宜物抵债持有码头。法官团队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即在保持现有资产查封的情况下,不拍卖码头,由该公司建设完善码头后进行经营,以码头营收逐年归还债务。

四是采取“培育经营建设”措施。某机器集团公司持有一加油站,但缺乏运营经验已停业。玉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财产处置组了解到某油料储运公司善于经营加油站。法官团队多次深入两家公司沟通协调,与当地党委政府“府院联动”协同推进,商定开展“府院联审”,定期审核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协议履约情况,给某机器集团公司吃下定心丸,某机器集团公司最终同意由公司来经营加油站。最终,气库、码头、加油站等重大资产培育成熟、重新盘活,该企业“造血”能力充分激发,债务已偿还过半。气库已重新运营,所得收益某机器集团公司可按股比分红,同时满足了80万户燃气需求。2023年,码头正式投入运营,年底即将履行第一笔500万元还款。加油站已盈利,将实现6400万还款。执行案件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送来感谢信,真挚表达对玉林法院的感激。该案实现了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债权人兑现债权、当地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玉林中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效能,找准执行案件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点精准发力,通过对“债转股+置换+活封+培育经营建设”等措施培育被执行企业新的“造血”能力,既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助企纾困解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