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辖区居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12月18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石禾塘社区,对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3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石禾塘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居民旁听庭审。
案件详情
原告陈某东欲装修其博白县某小区房子,找到博白县城区某某家装饰公司帮其装修,前后向某某家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负责人及实际经营者周某缴纳装修款95000元,但某某家装修公司未如期帮助原告陈某东装修完毕,且经营不善倒闭并注销工商登记。原告陈某东多次向被告周某催讨退款,被告周某表示现周转困难,望给其宽限时间。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周某应退还原告陈某东装修款32592元,后原告陈某东多次催讨未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威严的法槌敲击声,庭审正式开始。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流程。庭审结束后,黄振豪法官向现场居民进行装饰装修合同方面的普法宣传,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首先要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确定该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其次,在装修过程中,要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及时查验完成的项目,通过书面验收单等方式进行确认,遇到不满意的地方及时沟通,避免损失扩大。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旁听庭审的代表、委员、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一致认为,此次庭审程序规范,充分展现了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普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