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2月22日,自治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来到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开展联动司法救助。
一个月前,玉林市中院在收到被害人家属司法救助申请后,向自治区高院申请了联动救助。经调查核实,刑事被害人罗某某已经死亡,其上有年迈母亲,下有6个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为此,自治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决定启动联动司法救助程序,从快办理、从快审批。
当天,法院向被害人亲属共计发放17.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其燃眉之急。走访慰问过程中,法院干警与被害人亲属亲切交谈,了解其生产生活、身体是否健康、小孩的教育、心理健康、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耐心讲解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鼓励他们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
近年来,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救助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及时雨”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通过实地走访慰问,把鼓励和希望送到他们身边,用心用情为因案致贫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