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玉州“枫”采丨诉前调解解民忧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庞新怡文  发布时间:2024-02-29 09:47:55 打印 字号: | |

“今后我们会为业主提供更贴心、更暖心、更优质的服务,提升业主居住环境及生活品质,让业主回家更有幸福感。让业主满意了他们才会按时交物业费,我们也才更好开展工作。”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玉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32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之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的负责人有感而发。

玉州区两个小区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与收费水平不符,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协调无果后,分别将各自小区业主诉至玉东人民法庭,诉请法院判令业主支付物业费。

收到物业公司的起诉材料后,法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研判,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主体多、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升级,遂先进行诉前调解。

办案人员和驻庭的调解员逐一打电话给业主,耐心倾听他们不缴费的原因,释法说理,阐明法律规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再从法理、情理、小区治理等角度与物业公司耐心沟通调解,告知物业公司应多从自身找原因,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办案人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应负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玉东人民法庭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将“枫桥经验”运用到化解基层矛盾工作中,及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推进群体纠纷妥善化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居权益。今后玉东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玉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