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促企发展解民忧 调解案件赢赞誉

作者:梁冬兰  发布时间:2024-03-08 11:39: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在庭审前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义务,向原告支付调解款约135000元,缓解了原告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的健康发展,真正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基本案情

两被告冯某和梁某为夫妻关系。2017年4月26日,因购买汽车的需要,两被告因未能一次性付款而需要向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按揭贷款,原告某运输公司作为两被告的担保人,与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被告签订了《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由原告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相关服务。贷款成功后,因两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分期还款义务,直接导致原告按照担保约定为被告垫付偿还银行贷款共计122000元。经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收,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没有支付给原告,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代支购车款122000元及违约金25620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算至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

 

庭审前,原告向法院申请查封两被告的财产,主办法官黄振豪及时作出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在对被告财产查控过程中,被告主动到法院与主办法官进行沟通,法官觉得虽然标的较大,但是调解的可能是存在的,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当天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双方当事人实际出发,结合本案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明,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因调解方案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主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而是从双方的诉求上认真分析利弊,详细向双方析法说理,为双方提出调解方案,让双方在开庭前的几天时间认真考虑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3月5日案件开庭审理的时间,双方按时到庭参加庭审,主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从大处着想,采纳了法官的调解方案,当事人对代偿款本金利息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和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约135000元。至此,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结案。

 

长期以来,博白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程,并充分发挥速裁程序优势,快立、快审、快结,提高了办案效率,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诉讼的“速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博白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