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拆除了李某建在某生产队果园上的建筑物,将土地返还给了该生产队,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1993年,某村生产队与村民李某签订合同,约定该生产队的果园由李某承包使用,期限为20年,承包期间李某在果园里建了三间砖瓦房,用于养羊,直至2013年合同期限届满,李某都未向该生产队支付过任何费用。该生产队与李某多次协商,李某都以承包果园期间未获得任何收益为由拒绝支付费用,也不愿拆除羊舍,返还该土地,该生产队遂向陆川县法院提起诉讼。
陆川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清除果园上的附着物,将果园及土地返还给某村生产队。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该生产队遂向陆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15名法院干警沿着崎岖泥泞的山路走了半小时来到位于山顶的执行现场,向被执行人李某释法明理后,干警们迅速拉起警戒线,设置执行区域,执行法官指挥挖掘机及工人进入现场作业,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执行工作按照既定方案井然有序地开展。
经过近5个小时的清除作业,果园上的羊舍最终全部被拆除,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圆满执结。
“今天多亏了法官到现场执行,将李某占用我们多年的集体土地上的羊舍移除,并把土地交还给我们,为我们解决了多年来的‘心病’。”执行结束后,该生产队队长对执行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