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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陆川县法院与温泉商会调委会联合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作者:谢金汛  发布时间:2024-03-26 09:20:30 打印 字号: | |

2024年3月21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受邀参与调解了陆川县温泉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一起涉企合同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据悉,202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的分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乙公司每月支付相应劳务服务费用给甲公司,逾期支付则每日按照欠款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依约提供了劳务服务,但乙公司未能及时付清款项,尚欠劳务服务费30万余元。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支付劳务服务费用和违约金,向陆川县温泉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前,乙公司和丙公司同意给付劳务费用、违约金,但是二公司因需要时间周转资金,无法即刻支付,且双方对律师费等存在分歧。经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从诉讼成本、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共同动员,双方均同意采用“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解决纠纷。鉴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甲公司主动调整违约金为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对律师费问题,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自愿分别负担一半。最终双方达成了乙公司和丙公司在2024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劳务服务费用、违约金和相应律师费的调解方案。此次纠纷圆满解决。


 
来源:陆川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