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兼顾法理与情理,坚守司法公正的防线,努力实现法理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标的额5400元。
本案中,陈某无故拖欠物业费,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54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对于法院的多次来电,陈某多次逃避并以没有钱为理由抗拒执行,后拒接电话。因被执行人陈某态度恶劣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主办人彭法官拟对陈某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比较抵触物业管理拒不履行,对申请执行人和法院的情绪较大,经过执行干警向其解释:如果与物业管理人有其他问题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另案起诉等方式解决,但是物业在维护小区设施运作、保障居民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获得物业带来的社区生活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应缴纳物业费。同时该执行案件主办人彭法官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通过执行干警“刚柔并济”的文明执行方式,陈某冷静下来,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拒不缴纳物业费的错误,并以现金支付方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物业服务费。
法院执行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陆川县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切实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守护好“最后一公里”,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