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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拖欠货款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作者:覃丽仙  发布时间:2024-04-29 09:2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玉林市玉州区某副食经营部与被告平南县某购物广场、郑某某、平南县某购物广场某百货专柜、李某某、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情介绍

平南县某购物广场、平南县某购物广场某百货专柜均是某品牌旗下超市,郑某某、李某某分别是该两店的经营者,刘某某是该超市的店长,负责采购和结算。自2010年开始,被告陆续向原告采购货物,每次均由被告或其指定的采购员通过微信或电话向原告下单,由原告安排发货给被告。双方不定期对账结算,五被告多数是通过李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刘某某的微信转账给原告。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份期间的货款98864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组织调解

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认为双方长期合作存在良好合作基础,做好调解工作更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发展。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向被告说明还款必要性和不还款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法官还以双方长久以来的合作为纽带,引导双方秉持互谅互让精神,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力求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平南县某购物广场、郑某某、李某某将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原告98864元货款;原告不再向被告平南县某购物广场、郑某某、李某某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来源:玉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