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5月,被告某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告吕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吕某不服诉至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邹异花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在与案涉双方进行进一步地沟通后,认为该案存在调撤的可能性。为推动该起行政争议纠纷实质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邹异花主动将案件移送至博白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3+N”多元协调化解机制对该案进行调解。
2024年5月7日,案件协调会在博白县法院、博白县检察院及博白县司法局三方主导下召开。邹异花在会上与行政机关案件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释明,并建议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查。最后,行政机关行使自我纠错的法定职权,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近年来,博白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辖区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