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货车车身有浓烟,有火情!”
“快快快!那边着火了!”
5月13日上午11时30分许,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陈海健、韦以欣在公务出差途中,行经玉林市玉州区大南路高速入口红绿灯处,突然发现对面红绿灯处的一辆大货车车顶有浓烟,火势伴随着浓烟向上快速蔓延,如不及时扑灭,必将威胁到周边车辆安全,现场情况危急。
“用灭火器压制!”事不宜迟, 二人见状没有半点犹豫,紧急呼叫火警电话,随即拉响警车警笛,快速将车辆驶向对方车道着火处。等他们冲到跟前才发现,原来货车上装的都是小家电等易燃物品,火势很猛。货车司机爬上车顶,将燃烧的小家电扔到路边,但火苗又烧到了大货车油箱的位置,情况危急。但陈海健、韦以欣毫不畏惧,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陈海健一边拨打119火警电话,一边使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与大货车司机一起救火。韦以欣在一边疏散过往车辆,确保救援现场的安全。
因火势太大,灭火器已经无法扑灭着火点。浓浓的黑烟熏得人眼泪直流,由于距离着火处较近,加之高温酷暑,陈海健的脸和双臂被烤得如针扎一般疼痛,但他全然不顾。在陈海健、韦以欣的带动下,闻讯赶来的交警和热心群众也加入救火队伍,大家齐心协力,历时约20分钟终于将明火扑灭,避免了一场险情。
货车司机十分感激地握住法院干警们的手连声道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我这车货可就全完了!”
面对司机的感激和称赞,干警们谦虚地摆摆手说:“没什么没什么,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这场意外的火情,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法院干警们的英勇无畏,更让我们感受到了他们为群众服务的坚定信念,他们不仅是法律的守护者,更是群众身边的“救火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