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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酒后驾车“驶”不得

作者:李亦豪文,黎煜军图  发布时间:2024-05-16 09:17:10 打印 字号: | |

有一句话这么说,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无小事,饮酒驾驶不仅会引起驾驶人自身行车过程中相应判断控制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的降低,更对正常公共交通安全带来比较大的隐患。

2024年5月15日,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以案说法拒绝酒驾。此次庭审组织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容县供电有限公司职工进行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过程中,容县法院依法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当庭询问并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的意见及陈述,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和辩护人的最终辩护意见。该案将在庭审后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驾驶人对自己负责的应有之义,更是对他人负责的安全承诺。广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遵纪守法、主动发挥先锋表率作用,积极为公共安全、为自身负责,建立起红线底线思维。

下一步,容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联动,持续抓好庭审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来源: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兴